【轉知公文】轉知教育部函以,為鼓勵雇主支給員工防疫照顧假薪資, 請於網頁中公布,使學生家長廣為知悉,請查照。

06 Apr 2020
【轉知公文】轉知教育部函以,為鼓勵雇主支給員工防疫照顧假薪資, 請於網頁中公布,使學生家長廣為知悉,請查照。

主旨:轉知教育部函以,為鼓勵雇主支給員工防疫照顧假薪資,
請於網頁中公布,使學生家長廣為知悉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32168A號函辦理。
二、因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,故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;
       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 第1項規定略以,
      機關(構)、事業單位、學校、法人、團體給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之薪資,
      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,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。
三、檢附原函影本2份;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勞動部承辦人劉小姐,電話:02-8590-2738。
 

忘記了你的密碼嗎?請於上班時間撥打服務專線(03)4833170分機206,與我們連絡。